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证报名材料: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学历复印件一份(毕业证或户口本)、白底2寸彩色照片4张.
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证报名条件:初中以上学历,身体健康,男不超60岁,女不超55岁。
由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是从事相关技术工作必须持有的证书,该培训分为取证和复审两部分。复审要求自证书颁发之日起四年内进行一次,通常是在证书复审到期日的前两至三个月办理。
《台州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经2013年6月25日台州市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2013年7月29日台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79号布。该《办法》分总则、电梯生产和销售管理、电梯使用管理、电梯维护保养管理、电梯检验检测管理、监督管理和事故处理、法律责任、附则8章40条,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台州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2013年6月25日台州市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3年7月29日台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79号公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了加强电梯安全监督管理,落实电梯安全责任,预防和减少电梯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电梯生产(含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下同)、销售、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应当遵守本办法。
房屋建筑工地或者市政工程工地使用的载人施工升降机以及个人或者单个家庭自用的电梯不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职责划分)
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全市电梯的安全监察工作;各区(市)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电梯的安全监察工作。
建设、工商、房管、安监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电梯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梯安全监察、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电梯应急处置协调机制,督促和支持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电梯安全监察、监督管理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电梯使用和安全监察、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本辖区内电梯的安全监察、监督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电梯使用单位的安全检查工作。